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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机构概况

    职责与分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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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社会评价机构岗位职责

    按照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社会评价组织总体负责本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、实施、指导、协调、管理工作。 

    1.  贯彻国家、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、法规和办法,制定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实施办法。

    2.  组建和管理考点。

    3.  培训、考核、聘任、使用和管理考评人员、内部质量督导人员。

    4.  建设、开发、维护、使用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。

    5.  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,在备案职业(工种)和技能等级范围内,组织实施初级工(五级)、中级工(四级)、高级工(三级)、技师(二 级)、高级技师(一级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

    6.  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和考点评估。

    7.  按规定管理、印制、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
    8.  按有关规定收费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费。

    9. 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数据统计上报。

    10. 协助组织职业技能大赛。

    11.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研究、咨询和服务工作。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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