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会评价机构岗位职责
按照“谁评价、谁发证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社会评价组织总体负责本机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、实施、指导、协调、管理工作。
1. 贯彻国家、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政策、法规和办法,制定本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和实施办法。
2. 组建和管理考点。
3. 培训、考核、聘任、使用和管理考评人员、内部质量督导人员。
4. 建设、开发、维护、使用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。
5. 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计划,在备案职业(工种)和技能等级范围内,组织实施初级工(五级)、中级工(四级)、高级工(三级)、技师(二 级)、高级技师(一级)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。
6. 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质量督导和考点评估。
7. 按规定管理、印制、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。
8. 按有关规定收费和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经费。
9. 负责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数据统计上报。
10. 协助组织职业技能大赛。
11. 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研究、咨询和服务工作。